在网上看到一个异常滑稽和无耻、不法的恶政,出自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笔者今日对于这种直接干涉婚姻自由的不法行为予以评论。
男女婚姻自由是我国的宪法所赋予公民的权利,同样《婚姻法》亦是婚姻自由。《刑法》对于婚姻自由给予了保护,直接规定了暴力干涉婚姻罪。那么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的恶棍行径是对法律尊严的亵渎,是对于公民基本人权的侵犯。笔者认为,西安市长安区的行为目的有两个:一是控制直线飙升的离婚率;一是上班不如“斗地主”的懒散心态。
笔者认为,无论涉事民政部门出于什么样的目的,不能让政策冲击法律、践踏法律、亵渎法律!民主法治国家不允许这样的流氓行径。这样的流氓行径限制离婚自由,属于暴力干涉婚姻婚姻自由的一种情形。即便是要控制离婚率也不应当采取如此卑鄙、无耻、违法的手段,应当主要以思想教育,从思想上来解决。目前,婚前缺乏必要了解而草率结婚的当事人为数不少,多半生活不到一年就要离婚。两个人合适就一起过,不合适就散了,这是很正常的事情。然而为达到自己的不法目的或者说业绩而采用限制离婚自由的行为着实不当,不仅违背了《宪法》、《婚姻法》、《刑法》等法律,而且直接体现权力滥用、肆意侵犯人权的官本位封建思想。这种封建遗留下的官本位“毒瘤”依然根深蒂固存留在某些官员脑海里,与我作对就是刁民!这是某些目无国法、横行于世的恶官污吏经常性的第一反映!
笔者认为,我国《宪法》、《婚姻法》等法规所规定的婚姻自由不只是结婚只有,也包括离婚自由,只要不违法,在法律的框架内,公民结婚离婚都可以由自己决定,其他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强行干涉他人婚姻自由不仅违法,而且涉嫌犯罪。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的流氓行径可谓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很多人往往认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行为人一般是父母,但是子女、单位、组织非法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所以笔者认为,西安市长安区民政部门置公民人权于不顾,借助手中巴掌大的权利暴力干涉公民婚姻自由的行为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犯罪,应当依法予以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不能让这样任意胡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流氓行径祸害百姓,肆无忌惮的践踏法律、侵犯人权!
对于西安市长安区的民政部门,他们连基本的法律不都知道,连基本的尊重人权就不会,他们能够真的为人民服务吗?鬼才信!笔者想说的是任何政党机关的政策践踏法律就是对法律的“强奸”!在法治国家里,法律是主宰,政治凌驾于法律或冲击法律就没有法治可言了!
北京大学 王飞 2014年8月18日星期一
(文/ 王飞)